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嘉慶4年11月岸裡社番阿四老阿沐收磧底銀招墾字

本件屬於岸裡社潘家文書其中一件,為嘉慶4年(1799)岸裡社番阿四老阿沐,招墾林啟前去開闢溪洲的水田,並向墾戶林啟收取業主阿四老阿沐提供農作墾耕配件費用的磧底銀20元。此契內年納租谷的比例逐年不同,為研究嘉慶時期中部地區經濟物價的好材料。契上共蓋6印,數量多,對研究此時期中部地區地區的發展很有助益。 此契內業主阿四老阿沐承管溪洲新興庄、北勢埔之地,東至陰溝坡,西至茅格道田,南至水圳,北至大溪。因為乏力自墾,遂招林啟自備工本前去開闢。墾戶林啟需支付業主提供農作配件的費用磧底銀20元, 日後歸還。從嘉慶5年(1800)起每10石租谷僅供租1石,但從嘉慶6年(1801)起每10石租谷供租2石。合約上另註明林啟務必要在此埔頭做石壆(石墩)以避洪水。 此件背後沒有托裱,契面上之前似有黏貼他物後撕下的痕跡,但貼痕不影響契約文字的辨識和解讀。此件蓋有「岸裡社總通事潘亮慈圖記」、在場「岸裡社潘○元圖紀」、代筆「○社記」等共6印,數量多,印內容透露許多訊息,值得進一步研究解讀,此件具珍貴稀少性。

基本資訊

  • 日期
    準確日期: 1799/11/27~1799/12/25, 年代描述: 嘉慶4年11月,即1799/11/27-12/25
  • 典藏機關
    典藏單位: 國立臺灣歷史博物館
  • 地名
    製造地:
  • 地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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