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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生證明書

本文物為出生證明書,由黃陳梅麗助產士所開立與記錄的表單,內容包含:產兒父母的基本資料、出生日期和地點、性別、胎次等資訊。左側寫有助產士證書與開業執照的字號,以及執業地址。背面則記錄產婦的基本資料、初診概要、分娩時間、分娩後產婦與嬰兒的健康情形。日本明治維新後,為了配合富國強兵政策,引進西方醫學。1907年臺灣總督府頒布「助產婦講習規則」,設立講習所,也設置專門培養臺灣產婆的速成科。日治時期臺灣早期婦女的生產方式是以產婆接生為主,產婆因而被賦予開立出生證明,政府藉此掌握人口出生數,為戶政制度奠下基礎。1945年日本戰敗後,國民政府在臺灣施行「助產士法」,對於接生者名稱從產婆改為「助產士」。隨著醫生法公佈,各項醫療措施多以醫生為主,助產士也需在醫師的指導下才能擔任接生工作,經過社會文化與醫療制度變遷,使得產婆所扮演角色漸漸被忽視。

基本資訊

  • 日期
    準確日期: 1963/07/09~1963/07/09, 年代描述: 證明書上標示的時間─「民國52年7月9日」
  • 典藏機關
    典藏單位: 國立臺灣歷史博物館
  • 地名
    製造地: 新竹
  • 地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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