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物為黃陳梅麗執業留影照,黃陳梅麗滿二十歲時就開始執業擔任產婆,1941年在新竹北門街開業,1959年搬到北大路開業所留影的照片。日本明治維新後,為了配合富國強兵政策,引進西方醫學。1907年臺灣總督府頒布「助產婦講習規則」,設立講習所,也設置專門培養臺灣產婆的速成科。日治時期臺灣早期婦女的生產方式是以產婆接生為主,產婆因而被賦予開立出生證明,政府藉此掌握人口出生數,為戶政制度奠下基礎。1945年日本戰敗後,國民政府在臺灣施行「助產士法」,對於接生者名稱從產婆改為「助產士」。隨著醫生法公佈,各項醫療措施多以醫生為主,助產士也需在醫師的指導下才能擔任接生工作,經過社會文化與醫療制度變遷,使得產婆所扮演角色漸漸被忽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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