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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省助產士臨時證書

本文物為臺灣省助產士臨時證書。1946年3月18日黃梅麗取得證書,左上角貼有半身照,當時行政長官公署民政處衛生局局長由鍾利彬擔任。日本明治維新後,為了配合富國強兵政策,引進西方醫學。1907年臺灣總督府頒布「助產婦講習規則」,設立講習所,也設置專門培養臺灣產婆的速成科。日治時期臺灣早期婦女的生產方式是以產婆接生為主,產婆因而被賦予開立出生證明,政府藉此掌握人口出生數,為戶政制度奠下基礎。1945年日本戰敗後,國民政府在臺灣施行「助產士法」,對於接生者名稱從產婆改為「助產士」。1945年民政處衛生局要求臺灣籍醫師人員要重新登記,日治時期的產婆可以透過換證登記取得臨時資格繼續執業。隨著醫生法公佈,各項醫療措施多以醫生為主,助產士也需在醫師的指導下才能擔任接生工作,經過社會文化與醫療制度變遷,使得產婆所扮演角色漸漸被忽視。

基本資訊

  • 日期
    準確日期: 1946/03/18~1946/03/18, 年代描述: 證書上標示的時間─「民國35年3月18日」
  • 典藏機關
    典藏單位: 國立臺灣歷史博物館
  • 地名
    製造地:
  • 地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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