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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治31年(1898年)8月草埔尾庄佃人陳怡吉、陳合吉執照

本文物為明治31年(1898年)8月草埔尾庄佃人陳怡吉、陳合吉執照,內容記錄草埔尾庄佃人陳怡吉、陳合吉應納本年份大租,粟13石8斗2升5合勺,合給完單付執為證。並蓋有模糊之業主章印。

基本資訊

  • 典藏機關
    典藏單位: 國立臺灣歷史博物館
  • 地名
    製造地:
  • 地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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