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到主要內容區塊

:::

光緒16年(1890年)6月振發記執照

本文物為光緒16年(1890年)6月振發記執照,內容記錄計收過三角埔庄佃戶黎修廷,應納本年庚寅分大租谷3斗,外合已經狀○合給完單為據。業主為振發記。另外,執照上面有多處振發記之刻印。

基本資訊

  • 典藏機關
    典藏單位: 國立臺灣歷史博物館
  • 地名
    製造地:
  • 地圖

本網站使用Cookies收集資料用於量化統計與分析,以進行服務品質之改善。請點選"接受",若未做任何選擇,或將本視窗關閉,本站預設選擇拒絕。進一步Cookies資料之處理,請參閱本站之隱私權宣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