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鹿港鹽場辦事處收據

本文物為民國36年(1947年)10月23日鹿港鹽場辦事處收據,內容記錄由於修理三連水閘土台,因此購買單價27元的水泥50金,一共是1,350元。經手付款人為林出宝。另外收據上面寫有鹿港鎮三民路王咸美商店,並貼有6元印花稅票共2張。

基本資訊

  • 典藏機關
    典藏單位: 國立臺灣歷史博物館
  • 地名
    製造地:
  • 地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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