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光緒15年(1889年)納戶執照

本文物為光緒15年納戶執照,張數一張,以中文書寫,並有4個戳印,但都已辨識不清。此納戶執照為光緒15年(1889),臺南府鳳山縣正堂李徵收嘉祥外里,郡城庄業戶黃集源錢糧銀二錢,所給的證明文件。為縣禮字第9號。 清代沿用明朝以田賦和丁銀合併為「地丁前糧」,稱為正賦,康熙皇帝為平賦役、防止官員舞弊,於康熙26年(1687)頒布《簡明賦役全書》,將賦役化為整數,更沿用順治以來的「易知由單」,以免官員私自增稅。在徵收時,採用限票,將稅戶應繳交的錢糧按照月份,分為10限,起徵日即發限票,繳納完便截一票,未截,則按照數量追繳。限票分為兩聯,官府與人民各執一聯,後因官吏強留納戶收執的一聯,又將二聯限票改為三聯,一存周限,一交差役,一給納戶執照。完納後,官吏假若不給票,則允許民間告官。

基本資訊

  • 典藏機關
    典藏單位: 國立臺灣歷史博物館
  • 地名
    製造地:
  • 地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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