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光緒年間新竹縣正堂發給鄭大謨執照

文物共2件,其年代為光緒20年4月,業主為鄭大謨。文物分為「上忙」及「下忙」,多處蓋有印章,執照上緣蓋有「割印」。此兩件執照保存良好,無明顯缺損。 執照為清朝政府發予人民的權狀憑證,清代土地開墾規定中,人民須向官府申請墾照,方能進行開墾。執照上會載明土地開墾範圍、開墾業主名稱,業主並依執照上資料進行稅賦

基本資訊

  • 典藏機關
    典藏單位: 國立臺灣歷史博物館
  • 地名
    製造地:
  • 地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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