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到主要內容區塊

:::

「1審議方式」海報

1.內容:1審議方式 2審查或備查 3衝擊影響評估 4公民參與 5國會監督 6資訊公開 7人權保障 8政府有義務 9公民投票\r\n行政院 只能包裹表決不能修改 行政院決定三個月未完成審議,視為通過 只有國安會 談判大致完成 國會少數私下溝通 沒有明確規定 沒有明確規 未明確規定 沒有規定\r\n民間版 可逐條修正附加條款或保留勝 區別由國會決定勝 完整的衝擊影響評估報告國會聽證可決議要重啟談判勝 計劃確定前即應召開公聽勝 國會都有監督權勝 協商前要公佈。簽署前完成草案勝 人權保障終止條款及訴訟救濟勝 衝

基本資訊

  • 日期
    準確日期: 2014/04/19~2014/04/19, 年代描述: 採集時間
  • 典藏機關
    典藏單位: 國立臺灣歷史博物館
  • 地名
    製造地: 臺北市立法院內
  • 地圖

本網站使用Cookies收集資料用於量化統計與分析,以進行服務品質之改善。請點選"接受",若未做任何選擇,或將本視窗關閉,本站預設選擇拒絕。進一步Cookies資料之處理,請參閱本站之隱私權宣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