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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治36年度由阿猴廳領收證書

本文物為收受明治35年度(1902)台灣總督府歲入,編號838號的領收證書,為港西中里池王爺於明治36年(1903)1月13日繳納,由阿猴廳屬服部八十彥所收,並蓋有該官吏之印鑑。狹義來說,執照為官方發放的墾照,為土地業主權證書,而申請人則被稱為墾戶或墾首,亦或是指官方所發放的收據,而廣義的執照則指大租戶繳納稅賦所取得的串單,或是大小租戶繳交其租金後所取得的證明,都為執照。在清代,臺灣農業社會,常以完單、執照,作為繳納租金完的證明,到日治時期後,便藉由領收證,作為交易的信用交換憑證,除為繳納證明外,更是具有

基本資訊

  • 典藏機關
    典藏單位: 國立臺灣歷史博物館
  • 地名
    製造地:
  • 地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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