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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治37年邱業主完單

本文物為明治37年(1904)所發予的完單,為佃戶繳納完甲辰年的大租粟,在其完單上,蓋有數個印鑑。狹義來說,執照為官方發放的墾照,為土地業主權證書,而申請人則被稱為墾戶或墾首,亦或是指官方所發放的收據,而廣義的執照則指大租戶繳納稅賦所取得的串單,或是大小租戶繳交其租金後所取得的證明,都為執照。

基本資訊

  • 典藏機關
    典藏單位: 國立臺灣歷史博物館
  • 地名
    製造地:
  • 地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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