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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世兩等人之鬮分文書

此為大正五年十月二日之鬮分文書,主要內容為針對明治三十七年十月四日之鬮分成立,另又於大正五年十月二日加開條款,條款內容為:母親之費用為各房於每月五日繳交二十元、我有負債等需各房負擔,不得違背、券業銀行所有借入年附金應攤還母利等。

基本資訊

  • 典藏機關
    典藏單位: 國立臺灣歷史博物館
  • 地名
    製造地:
  • 地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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