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到主要內容區塊

:::

林來旺林瀛洲之分管證書

此為大正五年十月十五日的分管證書,內容主要為林來旺與林瀛洲兩兄弟承亡父遺下物業,金依各自持分鬮分,並有三大條款:既有土地租穀等不論多寡兄弟應照持分均分、土地業主權若與房親或他人等尚未分割清楚,需照分額各自掌管與負擔納稅義務、若有負欠他人債務不得推拖。口恐無憑因此立證,協議人為林克明、林世賓,代筆人為林石蘋。

基本資訊

  • 典藏機關
    典藏單位: 國立臺灣歷史博物館
  • 地名
    製造地:
  • 地圖

本網站使用Cookies收集資料用於量化統計與分析,以進行服務品質之改善。請點選"接受",若未做任何選擇,或將本視窗關閉,本站預設選擇拒絕。進一步Cookies資料之處理,請參閱本站之隱私權宣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