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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本榮申請業主權保存登記書

此為明治四十四年一月十三日的業主權保存登記書,是屬於日治時期土地登記制度下的產物,依據法源為不動產登記法第一百零五條第一號。業主權即為所有權,意即此文件為土地所有者的保存登記書。此份文件所標示地點為大肚中堡山腳庄第一四五番,價格金為一百一十五円,業主為林本榮,管理人為林友梅。

基本資訊

  • 典藏機關
    典藏單位: 國立臺灣歷史博物館
  • 地名
    製造地:
  • 地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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