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童財申請業主權保存登記書

此為明治三十九年十月三十一日的業主權保存登記書,是屬於日治時期土地登記制度下的產物,依據法源為不動產登記法第一百零五條第一號。業主權即為所有權,意即此文件為土地所有者的保存登記書。地點為大肚中堡南勢坑庄土谷埔仔茅四○○番,價格金為四十円,所有權人為童財,代書人為白石市平,認證地點為臺北地方法院台中出張所。

基本資訊

  • 典藏機關
    典藏單位: 國立臺灣歷史博物館
  • 地名
    製造地:
  • 地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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