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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治39年林友梅等人立胎借銀字

本文物為臺中廳大肚中堡山腳庄的林友梅等龍井林家家族,於明治39年(1906年)1月5日,向梧棲港街楊子培借龍銀4500大圓正銀,借至明治44年(1911年)還款,契約上除借貸金額、擔保物、還款日期等資訊,在最後也附上相關人等的姓名及其印章。 台灣目前古文書多為清代及日治時期所留,其大致可分為官方文書,如聖旨、契稅證明、丈單等與民間文書,如土地契約、過繼買賣、借貸等等契約兩類。借契為典主以具有價值的物體內容物作為擔保,向銀主借錢,並每年繳交利息,於借貸時間到期後,準備母金,向銀主拿回擔保內容物。

基本資訊

  • 典藏機關
    典藏單位: 國立臺灣歷史博物館
  • 地名
    製造地:
  • 地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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