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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治34年林本榮號立胎借銀字

本文物為山腳庄的林本榮號領導人林友梅,因乏銀於明治34年(1901年),以三塊厝庄的田地向陳獅、陳德和借款,並每年給予利息。 台灣目前古文書多為清代及日治時期所留,其大致可分為官方文書,如聖旨、契稅證明、丈單等與民間文書,如土地契約、過繼買賣、借貸等等契約兩類。借契為典主以具有價值的物體內容物作為擔保,向銀主借錢,並每年繳交利息,於借貸時間到期後,準備母金,向銀主拿回擔保內容物。

基本資訊

  • 典藏機關
    典藏單位: 國立臺灣歷史博物館
  • 地名
    製造地:
  • 地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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