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光緒21年卓莫生立甘愿字

本文物上的文字,書寫在一紅色布料上,為彰化縣南門外番社庄的卓莫於光緒21年(1895年)6月,將其女給予山腳庄的林友梅為妾,並收取金銀126元的聘金,而林友梅則每年給予卓莫生養膳費。 在清代,民間對於土地、房產等買賣都需向政府繳稅,以簽訂的賣契向政府納稅,繳交契稅,而政府發放賣契證明一式兩份,交由政府及買主收執,但因黏於契約紙上,被稱為契尾。因附有契尾,代表經過官方認證,蓋有紅色官方印信,因此有契尾的文書,又稱為紅契,但其契稅重,少有人進行登記,而未繳稅給官方取得契尾者,又稱為白契。

基本資訊

  • 典藏機關
    典藏單位: 國立臺灣歷史博物館
  • 地名
    製造地:
  • 地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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