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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找洗賣盡根田契及其契尾

本文物由契頭及契尾所組成,契頭中記載為大肚中堡三塊庄徐尚頂派下的徐炎等人,於光緒21年(1895年)2月,因乏銀將三塊厝的土地,以二百大元正銀賣給銀主林友梅。而在契約左邊並黏有臺中縣於明治30年(1897年)所發的契尾,其課稅6圓。在其契尾上方並寫有「大日本帝國政府」的字樣,在臺中縣三字上,也蓋有其關防章。 在清代,民間對於土地、房產等買賣都需向政府繳稅,以簽訂的賣契向政府納稅,繳交契稅,而政府發放賣契證明一式兩份,交由政府及買主收執,但因黏於契約紙上,被稱為契尾。因附有契尾,代表經過官方認證,蓋有紅色官方印信,因此有契尾的文書,又稱為紅契,但其契稅重,少有人進行登記,而未繳稅給官方取得契尾者,又稱為白契。

基本資訊

  • 典藏機關
    典藏單位: 國立臺灣歷史博物館
  • 地名
    製造地:
  • 地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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