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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典契契頭及契尾

本文物由契頭及契尾組成。契頭記載著賴六合派下的克仁等人,於同治12年(1873年)因其親戚不承典,以268大員187兩6錢將土地承典於林任貴,文末也蓋有「賴成昭記」的印章。而左側則貼有契尾,為光緒4年(1878年)7月由彰化縣所發,其字號為布字9369號。 在清代,民間對於土地、房產等買賣都需向政府繳稅,以簽訂的賣契向政府納稅,繳交契稅,而政府發放賣契證明一式兩份,交由政府及買主收執,但因黏於契約紙上,被稱為契尾。因附有契尾,代表經過官方認證,蓋有紅色官方印信,因此有契尾的文書,又稱為紅契,但其契稅重,少有人進行登記,而未繳稅給官方取得契尾者,又稱為白契。

基本資訊

  • 典藏機關
    典藏單位: 國立臺灣歷史博物館
  • 地名
    製造地:
  • 地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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