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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治3年林祐觀立轉典田園厝地契

本文物大肚沙轆保水裡崎腳庄的林祐觀,因鹿港日豐號林遜喜曾向其典水裡崎庄的土地,後林祐觀因乏銀欠用,於同治3年(1864年)3月,以210大元轉典給其族親林元龍。 在清代,民間對於土地、房產等買賣都需向政府繳稅,以簽訂的賣契向政府納稅,繳交契稅,而政府發放賣契證明一式兩份,交由政府及買主收執,但因黏於契約紙上,被稱為契尾。因附有契尾,代表經過官方認證,蓋有紅色官方印信,因此有契尾的文書,又稱為紅契,但其契稅重,少有人進行登記,而未繳稅給官方取得契尾者,又稱為白契。

基本資訊

  • 典藏機關
    典藏單位: 國立臺灣歷史博物館
  • 地名
    製造地:
  • 地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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