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咸豐9年林遜喜立典田園厝地契

本文物為鹿港大街頂日豐號林遜喜曾向施光詠兄弟等人買一位於水裡崎腳庄的土地,因今因乏銀,而於咸豐9年(1859年)10月將土地典與林祐官,借210大元。其內容蓋有5個章。 在清代,民間對於土地、房產等買賣都需向政府繳稅,以簽訂的賣契向政府納稅,繳交契稅,而政府發放賣契證明一式兩份,交由政府及買主收執,但因黏於契約紙上,被稱為契尾。因附有契尾,代表經過官方認證,蓋有紅色官方印信,因此有契尾的文書,又稱為紅契,但其契稅重,少有人進行登記,而未繳稅給官方取得契尾者,又稱為白契。

基本資訊

  • 典藏機關
    典藏單位: 國立臺灣歷史博物館
  • 地名
    製造地:
  • 地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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