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嘉慶6年何讚興等人立繳賣杜根盡絕契契頭及契尾

本文物為契頭及契尾組成。契頭中記載為何讚興等人,因其位於大肚西堡新盛庄的土地其親戚不願接手,而於嘉慶6年(1801年)11月,以980大員正銀賣給溪南堀後庄陳士俊,而其內容中也蓋有彰化縣的關防印,而日期右側則寫有「業主王」,並蓋有其紅色印章。而契頭左側則為其契尾,蓋有彰化縣的關防印。 在清代,民間對於土地、房產等買賣都需向政府繳稅,以簽訂的賣契向政府納稅,繳交契稅,而政府發放賣契證明一式兩份,交由政府及買主收執,但因黏於契約紙上,被稱為契尾。因附有契尾,代表經過官方認證,蓋有紅色官方印信,因此有契尾的文書,又稱為紅契,但其契稅重,少有人進行登記,而未繳稅給官方取得契尾者,又稱為白契。

基本資訊

  • 典藏機關
    典藏單位: 國立臺灣歷史博物館
  • 地名
    製造地:
  • 地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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