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乾隆57年徐發旺偕姪立杜絕盡賣田契

本文物徐發旺及其姪子,因乏銀且親人不願接手,於乾隆57年(1792年)8月,將其在新盛庄,土名為水裡崎的部分土地,以1050大員賣給陳諒觀等人。而其內文及左處也蓋有彰化縣的關防印;在場知見人姓名下方也蓋有一紅色印章。 在清代,民間對於土地、房產等買賣都需向政府繳稅,以簽訂的賣契向政府納稅,繳交契稅,而政府發放賣契證明一式兩份,交由政府及買主收執,但因黏於契約紙上,被稱為契尾。因附有契尾,代表經過官方認證,蓋有紅色官方印信,因此有契尾的文書,又稱為紅契,但其契稅重,少有人進行登記,而未繳稅給官方取得契尾者,又稱為白契。

基本資訊

  • 典藏機關
    典藏單位: 國立臺灣歷史博物館
  • 地名
    製造地:
  • 地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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