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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治34年曾文彪樹杞林公學校修善費寄附告知書

此份文物為日治時期的文物,是一張長方形泛黃的紙張,保存狀態良好,為官府所頒發的證書。分成兩面,其中一邊上面寫著「寄附告知書,第三二號,九鑽頭庄曾文彪,樹杞林公學校修善費寄附,一金五十六錢,右明治三十四年五月廿五日限當學務委=納付スへッ,豎起林公學校,明治三十四年五月十五日。」另一邊則是寫著「領收證書,第三二號,曾文彪,樹杞林公學校修善費寄附,一金五十六錢,右領收候也,樹杞林公學校學務委員,明治三十四年。」上面改有臺北縣官府的印鑑。35年(1902)首先公布「公學校經費收支規程標準」,將公學校經費收支責成公學校長與街庄區長,並要求地方官廳管理公學校經費運作。同時各公學校在收入項目上,必須列出學費、資產收入、捐款、協議費,支出則須列出備品、消耗品、修繕、學生事務、通信搬運、學務委員等項目。

基本資訊

  • 典藏機關
    典藏單位: 國立臺灣歷史博物館
  • 地名
    製造地:
  • 地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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