此文物為曾永發仝侄四房兄弟為分出養贍範圍所立的契約,契約上沒有印章,紙張有些部分稍微破損。 古文書為契約文書,所謂「契」或「契據」指明清時代民間為證明某種約定而存在,並且被廣泛使用的文書代稱;契據文書包括土地關係文書、鄉約、借貸關係、商業合股組織、攬契、金蘭契,以及人身過繼與買賣、婚約等民間契約文書;及泛指民間日常生活中種種約定,以及紀載約定的文書。契約文書亦稱為「契字」或「契據」泛指民間日常生活中種種約定,包括涉及公共事務的庄規,有關土地開墾的給墾、招佃等,房地產權移轉的鬮書、杜賣盡根契字等以及人身過繼買賣、婚約等民間契約文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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