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曾立本、彭錦恭、彭陳建、吳阿乾與金福興立分管合約字

此文物為同治4年曾立本、彭錦恭、彭陳建、吳阿乾與金福興共同建隘開墾後為均分而立約,合約上有7個印章,為在場人的戳印,合約的紙有些部分已剝落。 「鬮書」即分產契約書,又稱「分鬮書」、「鬮分書」。傳統民間進行鬮分前,必須根據現有的財產先做等值的分配,將每一分數逐一編號寫在籤條上,由各房推派代表在族長、公親或者相關人士的見證下,於公廳祖先牌位或者神案前抽籤,再請代筆人把拈鬮(抽籤)結果,以白紙黑字寫成一式多分的契約。鬮書的內容主要分為四大部分。第一部分是立鬮書人,立鬮書的原因,分割家業的原則、宗教儀式,以及對分家後的祝福。第二部分是分割家業的具體內容,第三部分是相關人及立書人及年月日,以及代書人和各當事人、見證人的花押。第四部分是批照,相當於今日之附註、補註或契約文中錯字、漏字的改正等。從鬮書可以分析當時社會與經濟結構、家族倫理和地方發展等議題。

基本資訊

  • 典藏機關
    典藏單位: 國立臺灣歷史博物館
  • 地名
    製造地:
  • 地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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