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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惠成立給墾契字

此文物為土地契約,為墾號金惠成於咸豐10年10月與隘首彭錦恭、吳阿乾、彭陳建立約,契約上有7個印章,有4個已無法分辨字體,另三個分別為「惠興庄 管事金和洽記」「金福成公記」「特授?水分府曹 給樹杞林墾戶 ? 金惠成戳記」。 「給墾」契約書僅由業主單方簽押立契,提供給佃農保存,佃農並不需於契約上簽名。契約內業主會載明水田開成前、後的納租比例,未成田時多以活租(依收成狀況而定)約定抽成的比例,成田後則以定額收租,依水田面積,按甲納租。 契約文書亦稱為「契字」或「契據」泛指民間日常生活中種種約定,包括涉及公共事務的庄規,有關土地開墾的給墾、招佃等,房地產權移轉的鬮書、杜賣盡根契字等以及人身過繼買賣、婚約等民間契約文書。

基本資訊

  • 典藏機關
    典藏單位: 國立臺灣歷史博物館
  • 地名
    製造地:
  • 地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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