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咸豐7年彭錦恭、吳阿乾、彭承顯等人立隘務請帖字

文件「料理隘務請帖字」,咸豐7年12月(1858年2月)為隘務聘請書,當時立帖人彭錦泰、吳阿乾、彭承顯等人因向金惠成借內灣一帶之隘地開墾,不料所有隘務乏人料理,故股夥商議後聘請曾立本出首代為料理隘務。日後開墾完成,田地照四股均分。代筆劉維翰。執照、丈單則是官府在陞科或清丈後發給民人執憑的業主權憑證。清代朝廷規定土地開墾時,人民須先向官府申請墾照(或墾單、諭單)即係執照,執照上載明土地開墾四至與開墾業主權的擁有者。而在開墾完成後照例應請官方丈量陞科以納糧,這時候官府發給的文件即係丈單,單上除載明丈單號碼、土地所在街庄與土地業主外,並登錄土地陞科面積、等則與租稅負擔,官府以後主要即依據這一丈單資料決定該業主的租稅負擔。

基本資訊

  • 典藏機關
    典藏單位: 國立臺灣歷史博物館
  • 地名
    製造地:
  • 地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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