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光緒21年2月19日〈統領福軍前營右中左前各營劉為奏各營勇丁潛逃一事〉

此文件為光緒21年2月19日〈統領福軍前營右中左前各營劉為奏各營勇丁潛逃一事〉,內容為針對各營勇丁潛逃並夾帶軍裝之事,因此海防加強試問。奏摺之具奏人可派遣專人或通過驛站直接送入內宮,由皇帝親自折閱並用朱筆批示,然後再交來人或通過驛站發回原奏人遵行,保密性與時效性極佳,因此在清代獲得普遍推廣使用。奏摺按其內容可分為奏事折、奏安折、謝恩折及賀折四類,其公文程式各有不同。最初主要用作請安致賀,以後逐漸用作奏事、謝恩,尤以奏事折為最多。它在康熙時及雍正初年,原無一定規則與程式,一直到雍正、乾隆時期,奏摺才成為國家正式官文書,並形成一套嚴格的製度。首先是只有高級官員,如文官的京官三四品京堂以上或翰詹科道官員;地方官按察使以上或負有特殊使命的欽差官員;武官須總兵以上等員始有資格用奏摺奏事。其次在公文程式、運轉關係以及繕寫的字體等方面,也都有繁瑣的規定,違者就會受到處分。

基本資訊

  • 典藏機關
    典藏單位: 國立臺灣歷史博物館
  • 地名
    製造地: 中國
  • 地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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