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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北州稅務署所得申告宣導文宣

1.本件長38.4公分、寬49.5公分、高0.1公分,為日治時期申報所得稅的廣告宣傳單,由臺北州稅務署發出,提醒民眾所得申告日期至四月三十日止,如果遲繳稅金可能無法扣除家族扶養費、生命保險費,也無所得調查委員的被選舉權。 2.日治時期臺灣稅金以土地稅、關稅、貨物稅及所得稅為主,其中所得稅又分成第一種所得稅為法人,第二種所得稅為公債、銀行定存、公司利息盈餘等,第三類所得稅才是個人所得稅。在日治中期之後,經臺灣總督府稅務改革,個人所得稅逐漸成為政府歲入重要來源之一。

基本資訊

  • 日期
    推測年份(西元): 1920~1945
  • 典藏機關
    典藏單位: 國立臺灣歷史博物館
  • 座標系統
    WGS84
  • 向量空間資料
    創作地點/發行地點: POINT (121.520025 25.045173)
  • 地名
    製造地: 臺北州廳
  • 地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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