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彰化市役所與彰化警察署共同製發未成年者禁酒法與禁煙法宣導

1.本件由彰化市役所與彰化警察署共同製作與發行,為社會印刷宣傳品,主要描述應遵守未成年者的禁酒法與禁煙法,這一項法令自1938年4月1日起在臺灣實施。由於未成年者受菸酒的傷害甚鉅,從保護未成年人的立場來看,若有觸犯該法或相關行為,未成年人本人或保護者(有親權者)將有可能代替未成年人受罰。 2.有關未成年者禁酒禁菸法的實施,深受日本本國影響。未成年人禁止飲酒法的討論最早在1900年(明治33年)的帝國議會曾有討論,但到了1922年(大正11)3月25日經貴眾兩院通過、3月29日經天皇批准後,於同年(1922年)4月1日正式實施。臺灣則在1930年代起即有禁煙酒的言論出現,包含臺灣禁酒會或臺中排酒會的成立,分別從身體健康與經濟考量(如生活開銷等)的角度倡導禁酒或節酒;直到1938年4月1日起,臺灣才正式實施未成年人的禁煙禁酒令。

基本資訊

  • 日期
    準確日期: 1938/04/01~1938/04/01, 年代描述: 1938年
  • 典藏機關
    典藏單位: 國立臺灣歷史博物館
  • 座標系統
    WGS84
  • 向量空間資料
    創作地點/製造地點: POINT (120.542085 24.080617), 創作地點/製造地點: POINT (120.540718 24.080521)
  • 地名
    製造地: 彰化
  • 地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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