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仝立分定鬮書字

本篇契字為許修奇與許修特與侄子許文清分配過嶺庄的正屋與一座茶園,契字中明訂將田產均分為三股,各自所持之契字上寫明各自分配到的田產。本篇契字為許修特所持,內容記錄他所分配到的田產項目及範圍。

基本資訊

  • 典藏機關
    典藏單位: 國立臺灣歷史博物館
  • 地名
    製造地:
  • 地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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