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契尾

本則文物屬於政府公告,公告中明訂向業戶收稅的流程與相關契字。收稅流程為:布政司使奏請州縣經收稅銀將契尾粘連存貯,十號申送府州查發并知府直隸州照洲縣例徑送藩司處,但為防貪吏以大報小、奸民爭執之事,由布政司統一契尾格式及編列號,前半幅照常書寫業戶買賣田房數目等,後半幅預備用印,已投稅時將契價、稅銀數目大字填寫鈴印處,讓業戶看明後當面截開,前半給業戶留存收執,後半幅同季冊彙送布政司查核。本契尾為業戶游其祥購買許家楓土地的契尾,同時紀錄土地的價格與地理位置。

基本資訊

  • 典藏機關
    典藏單位: 國立臺灣歷史博物館
  • 地名
    製造地:
  • 地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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