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嘉慶9年鄭佛寧、鄭奇安、鄭子池仝立合約字

此契為鄭佛寧、鄭奇安、鄭子池三人同立,其父祖鄭參、鄭陶曾於乾隆43年(西元1778年)合購店面,雖合資但約上僅載鄭參之名,兩人皆逝後,契約由佛寧收執,子池憂契約上僅有一人之名恐有爭端,故於嘉慶9年(西元1804年)同立合約,以時價180大元予債地銀20大元共200元,因此佛寧需備店價90大員與債地銀10大員共計100員付與子池,若無銀清還再限兩年後付清。議約人為鄭觀璉、鄭觀仲,在場知見人為鄭江超、鄭國盛、鄭國良。

基本資訊

  • 典藏機關
    典藏單位: 國立臺灣歷史博物館
  • 地名
    製造地:
  • 地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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