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光緒21年陳枝水立出找洗字

此契書為陳枝水於光緒21年(西元1895年)因家事清淡,託人中引向陳智官、吳務官、林國官找出6大元。代書人為陳清波,為中人為陳啟觀。 「找洗」意指在不動產成交若干年之後,賣方(甲方)認為當初的成交金額太低,又或者在生活困難時,仍可依地價上漲之因素,向當初的買主(乙方)追加添補一些錢,甚至向第二次的買主(丙方)隔層找洗。 找洗往往不只一次,所以第二次以後的找洗,又稱「補洗」、「再找洗」或「增找洗」等。買方唯恐日後賣方再度上門要求補洗,所以簽約時會寫下「絕不再找」之類的文字,然而常常形同具文,找洗情況仍然屢見

基本資訊

  • 典藏機關
    典藏單位: 國立臺灣歷史博物館
  • 地名
    製造地:
  • 地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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