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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治7年陳鴻麟立杜賣盡根契

此為土地契約,內容略有模糊,為陳鴻麟於同治7年(西元1868年)因乏銀費用,經人仲介後將地以140大員賣斷予林國、陳允、吳巫等三人,年須納番大租粟3斗。代筆人為陳金成,為中人為紀然、另一人難以辨識,在場人亦模糊難以辨識。 「杜盡賣根契」,古人買賣交易,受人情的瓜葛很深,為免日後有所爭議,所以訂契約就會用一些強化買賣的字眼。譬如賣加上「杜」,變成「杜賣」,意即賣斷了,再加「盡根」二字,意即斷到底,把根切斷,表示賣方斬釘截鐵的出售,所簽下的契約。

基本資訊

  • 典藏機關
    典藏單位: 國立臺灣歷史博物館
  • 地名
    製造地:
  • 地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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