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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治7年楊連進立典契字

此為土地契約,為楊連進於同治7年(西元1868年)將土地以12大員典當予黃賞官,以五年為限,自時年戊辰年(西元1868年)春天至壬辛年(西元1872年)冬天期滿之日備齊銀兩以贖回,代筆人為張美志,為中人為楊捷奐。

基本資訊

  • 典藏機關
    典藏單位: 國立臺灣歷史博物館
  • 地名
    製造地:
  • 地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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