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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在大陸被迫附匪份子登記辦法說明

本文物年代為戰後初期,為臺灣省保安司令部公告之消息,該公告於民國44年6月15日印發,文物右側印有標題「趕快登記 免蹈法網」。該公告在簡介「前在大陸被迫附匪份子登記辦法」,其中有說明應申報的人員,如曾在大陸被迫參加匪幫的黨、政、軍等機構者;曾被迫接受匪幫軍事、政治等訓練者;曾在大陸辦過自首,今無法證明者等。 申報方法為填寫申請書,包括個人姓名、年齡、籍貫、職業、被迫附匪證明等,並將書信送往當地警察機關。

基本資訊

  • 典藏機關
    典藏單位: 國立臺灣歷史博物館
  • 地名
    製造地:
  • 地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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