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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治時期青壯年國民申報注意事項

本文物年代為日治時期,為實施青壯年國民登錄的注意事項。文物右側以粗體字印有「青壯年國民登錄」,一旁則有「昭和十七年度青壯年國民登錄ヲ實施致シマス……」等字。文物內容包含申報者資格、申報期限、應向誰申報及逾期申報將有處罰。申報資格中,凡滿十六歲以上五十歲以下的男性國民皆須提出,但有七種身分為例外,如符合國民職業能力申告令第二條各項者、因在學而緩徵兵役者等。

基本資訊

  • 典藏機關
    典藏單位: 國立臺灣歷史博物館
  • 地名
    製造地:
  • 地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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