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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灣省各級人民團體研讀總統訓詞注意事項通知

本文物年代為戰後初期,為台中市政府發出之公文。文物右側為主旨內容,其中寫到「事由:准函抄設台湾省各級人民团体研讀 総統訓詞注意事項……」、「受文者:臺中市木商商業同業公會」等。公文主旨提及注意事項之訂定是為了提高人民的政治認識。文物左側為注意事項,其中包含各級人民團體於會議主席致詞完畢後,應誦讀一遍,每次不得少於15分鐘,誦讀以國語為主台語為輔,研讀總統訓詞應列入考績等資訊。

基本資訊

  • 典藏機關
    典藏單位: 國立臺灣歷史博物館
  • 地名
    製造地:
  • 地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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