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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治時期臺南市皇民奉公會青年訓練所方針

本文物年代為昭和時期,其保存狀況良好。本文物的標題為「臺南市皇民奉公青年訓練所要項」,有目的、訓練對象、訓練周期、訓練內容、指導官及經費等六項。其目的在訓練青年成為國家推進力,對象為住在臺南市且為公學校(國民學校)畢業的男女,年齡為18至30歲者。訓練內容包含體操、精神及講話等,訓練費用個人須負擔部分。

基本資訊

  • 典藏機關
    典藏單位: 國立臺灣歷史博物館
  • 地名
    製造地:
  • 地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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