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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國44年保安司令部宣傳單

此文物為宣傳單,為臺灣省保安司令部於民國44年(1955)六月十五日公告,宣傳單上共有14條宣導,分別是「被迫附匪份子,要趕快辦理登記」、「全國人民都歡迎被迫附匪份子自動登記」、「辦理被迫附匪份子登記,是個國家的仁慈寬大」、「被迫附匪份子登記,保障原有職業財產」、「被迫附匪份子登記,不公布姓名」、「六月十五日至八月十五日為登記日期」、「向各地警察機關登記」、「函臺北市二一五號信箱洪國興,亦可登記」、「如期登記,免蹈法網」、「逾限不登記,以匪諜論處」、「登記不實,依法嚴辦」、「登記明心迹,還我清白身」、「

基本資訊

  • 典藏機關
    典藏單位: 國立臺灣歷史博物館
  • 地名
    製造地:
  • 地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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