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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照動員時期無線電器材廣播收音機管制辦法規定

此為台灣省電器商業同業公會聯合製作之購買無線電器材及廣播收音機之注意事項,主要有六點:一、顧客購買無線電器材須憑「准購證」;二、廠商收購或寄售無線電器材須憑證「登記證」「執照」或「外籍人士之簽証」;三、收音機成交應即同時辦理「登記領照」;四、廠商裝修收音機應憑「登記執照」;五、廠商裝修收發報機應憑「裝修証」;六、同行間買賣無線電器材應憑「同行証」。關於台灣廣播事業的建立,主要是1922年美國成功將短波應用在聲音訊號的傳遞,開啟了廣播的新紀元,也促使日本內地相繼成立電台開播節目。而1925年台灣總督府藉「始政三十周年」紀念的機會進行試驗性的播音活動,並且於1926年仿日本成立「社團法人台灣放送協會」,3年後,正式開啟台灣廣播事業。

基本資訊

  • 典藏機關
    典藏單位: 國立臺灣歷史博物館
  • 地名
    製造地:
  • 地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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