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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南州廳虎尾郡警察寫真帖

本文件為台南州廳虎尾郡警察寫真帖之封面,其上有不規則的花紋,並貼了以綠圓圈為背景的紙條,並寫上「台南州廳虎尾郡警察寫真帖」之字樣。日治時期,為了協助政策的實行,日本政府在台灣建立了警察制度,當時的警察除了維護社會治安外,舉凡司法、行政、思想控制、經濟事務等皆為警察之事務。也由於警察的管轄範圍廣闊民眾稱呼他們為「大人」。 寫真一詞就是攝影、照片之意,寫真為台灣開港通商後,由攝影者引進,其大多為傳教士、旅行家、自然學者、領事或海關職員。日治時期日治時期的寫真帖出版者,多為總督府所屬機關,或為民間寫真館,其攝影者多以日人為主。攝影內容包含全島著名之山川、城市、廳廨、廟寺、人物、物產、工業、人文活動、風俗民情等。攝影目的有學術研究、活動宣傳、人物紀念、戰事紀錄、風景紀錄、建設成果等,但大多以頌揚功績為主。各時期所留下的靜態或活動影像,除了經濟價值外,對他們而言也是以其他學科在記錄其生活型態或是進行殖民宣傳,無論如何都見證了台灣早期的紀錄。

基本資訊

  • 典藏機關
    典藏單位: 國立臺灣歷史博物館
  • 地名
    製造地:
  • 地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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