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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文炎臺灣省體育會裁判證

本件文物為1975年(民國64年),臺灣省體育會審核通過陳文炎可擔任省級田徑賽事之裁判證,正面為此裁判證的權限與裁判的項目:田徑「凡全省性該項錦標賽及省籍運動會該項比賽必須持有本證之裁判擔任始認為合法比賽。」背面則為大頭照、基本資料與所屬協會總幹事蓋章。

基本資訊

  • 典藏機關
    典藏單位: 國立臺灣歷史博物館
  • 地名
    製造地:
  • 地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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