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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新報》民國34年10月16日

民國34年10月16日《台灣新報》頭版新聞內容大致為,日人所遺留下來的公私財產皆不得變賣或變更姓名,被發現者將遭法律制裁,因政府對於治安的維持擺在首位,其次是教育方面,設立台灣人文科學總會,並為新教育的實施開會,至於交通方面,各大港口船隻清點與保養。1944年3月台灣總督府下令合併台灣《台灣日日新報》、《興南新聞》、《台灣新聞》、《台灣日報》、《高雄新報》、《東台灣新報》)成立《台灣新報》,該報於同年4月1日開始發行。

基本資訊

  • 日期
    準確日期: 1945/10/16~1945/10/16
  • 典藏機關
    典藏單位: 國立臺灣歷史博物館
  • 地名
    製造地: 臺北市愛町四ノ三十二
  • 地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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