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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省高雄縣政府發給蔡幸一等三人土地所有權狀

本件為高雄縣政府(縣長王振寰)發給蔡幸一等三人土地所有權狀,地點為大灣大字30地號,7等則田地,面積是1.1623甲,1.1273公頃,並曾抵押給鳳山鎮合作社。工本費為舊臺幣160元。上方有應為蔡家填寫耕者有其田被徵收土地舊權狀字樣,字號為仁字8106號

基本資訊

  • 日期
    準確日期: 1948/09/11~1948/09/11, 年代描述: 民國37年9月11日
  • 典藏機關
    典藏單位: 國立臺灣歷史博物館
  • 地名
    製造地:
  • 地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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