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到主要內容區塊

:::

台灣省參加第七屆全國運動大會籌備委員會致虎尾農工請准陳文炎公假公函

本件文物為台灣省參加1948年第七屆全國運動大會籌備委員會所發的公文,內容為陳文炎先生達到參加第七屆全國運動會的標準,全國運動會發函,希望虎尾農工准公假一個月讓陳文炎先生能參加比賽。第七屆全國運動大會依規定原應於1937年於南京市舉行,但因中日戰爭,全國運動會停頓13年,戰後終在上海市舉行,參加單位遍及海內外,包括華僑與全國路海空勤警等單位,這也是戰後臺灣首次以台灣省名義參加全國運動會。

基本資訊

  • 典藏機關
    典藏單位: 國立臺灣歷史博物館
  • 地名
    製造地:
  • 地圖

本網站使用Cookies收集資料用於量化統計與分析,以進行服務品質之改善。請點選"接受",若未做任何選擇,或將本視窗關閉,本站預設選擇拒絕。進一步Cookies資料之處理,請參閱本站之隱私權宣告